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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发表时间:2023-10-16 来源:优化营商环境和法规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凡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需按照五部委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优化了审查方式、档案管理,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施行“起草处室初审+法规机构复审+法律顾问协审”审查模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调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公文制发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流程,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夯实了审查责任、能力建设,强调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提升个人公平竞争审查素质和能力,同时应加强对本处室同志公平竞争理念的宣传指导,帮助其准确把握审查范围、方式和标准。细化了征求意见、咨询评估,强调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必须对外征求意见。提出咨询专家学者、专业机构意见,适当引入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充分评估。强化了手续完善、责任追究。要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坚决杜绝不审查、漏审查、不认真审查等问题。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和调整。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以《十项规定》为着力点,扎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发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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